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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是有阶级性的
作者:崔士心    发布时间:2011-12-19    浏览:16107
在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是有阶级性的
 
          崔士心
 
 
 
 
马克思列宁主义在科学地揭示社会经济生活中阶级存在的事实的同时,也科学地揭示了社会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中的阶级矛盾的对立,指出在阶级社会中一切社会现象都是阶级性的。国家的性质、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和人们的政治观点、道德哲学、文艺、宗教观点以及每一个人说话、做事、做人等等,都带有一定的阶级性,都反映着一定的阶级利益,都打着阶级的烙印。以下我们先谈谈国家和政治法律制度的阶级性。国家和政治法律制度的阶级性
什么是国家?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包括政府机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一整套有组织的暴力机构。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产物,是社会上出现了阶级和阶级斗争以后,为了阶级统治的需要而产生的,他不是万古长存的,也是一种历史现象。原始社会没有私有制,没有分裂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因此,没有国家,也不需要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暴力机构。原始社会解体,进入阶级社会、剥削阶级为了维护自己对被剥削阶级经济上的统治和剥削,镇压剥削阶级的反抗,建立军队、警察、监狱等暴力机构,建立了国家。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家都是掌握在剥削阶级手中的一整套有组织的暴力机构。列宁说:“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个阶级的统治的机器。”历史证明,哪一个阶级在经济上居支配的地方,哪一个阶级占有社会上的主要生产资料,哪一个阶级就掌握着国家政权。
    在人类历史上有两种类型的国家:一种是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一种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中,印把子都掌握在剥削阶级的手中。剥削阶级运用国家这个暴力机器压迫、统治被剥削阶级,保护他们的利益。因此,这些国家都是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他同样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不过,它的性质和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根本不一样: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是少数剥削阶级统治广大劳动人民及其他阶级的工具;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则是广大劳动人民统治少数被推翻了的剥削阶级的工具。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关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总路线的建设》中指出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人物,除了镇压敌对阶级以外,还必须在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正确处理工人阶级和农民的关系,巩固工人阶级同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的联盟,并且为逐步消灭工人和农民的阶级差别创造条件。”
    我国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他在人民内部实行广泛民主,对人民的敌人实行革命专政。对国内,它一方面组成革命的阶级队伍,向着那些图谋复辟的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势力,进行尖锐的针锋相对的斗争,把他们的反革命气焰压下去,把这些势力中间的绝大多数人改造为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另一方面,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处理工人阶级和农民之间的关系,巩固工人阶级和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的联盟,并且为逐步消灭工人和农民之间的阶级差别创造条件。对国外,是防御国家外部敌人的颠覆活动和可能的侵略。专政的目的是为了保卫全体人民进行和平劳动,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现代科学技术的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进而消灭阶级,实现共产主义。
    国家是有阶级性的,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也是有阶级性的,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一个国家,在政治上、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一定要根据他们的利益要求和观点来制定各种法律与制度,通过这些制度来巩固已取得的胜利成果,确立和保证自己的政治统治和经济统治。因此,社会上的一切政治、经济、文化制度,都充满着阶级性。
    拿我国商代的努力社会看来,努力为了镇压奴隶的反抗,不仅组织了军队,还制定了“五刑”三千条。第一种刑法叫墨刑《在犯人脸上刺字涂墨》一千条,第二种刑法叫鼻刑《把犯人的鼻子割掉了》一千条,第三种刑法叫剕刑《砍掉脚》五百条,第四种刑叫宫刑《几个掉男犯人生殖器,破坏女犯的生殖机能》三百条,第五种叫大辟刑《处死》二百条,这些刑法就是用来对付努力的反抗,它的阶级性是非常明显的,是奴隶主阶级统治意志的集中表现。再看封建专制制度,也是如此。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操纵着对人民的生杀予夺的大权。皇帝的“圣旨”就是最高的法规。一当“圣旨”到,黎民百姓、大小官员要行三跪九叩礼来迎接。“圣旨”“圣经”是金科玉律,黎民下属必须遵行。一八四零年以来,由于帝国主义的侵入,使我们变成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帝国主义和中国的官僚买办阶级,垄断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封建地主阶级占有了全国的大不分土地。在这种经济制度下建立的政府,制定的法律,自然都是为官僚、地主利益服务的,是他们剥削广大劳动人民的工具。那是,政府管的是劳动人民制裁的也是劳动人民,没有一个官府衙门不是为吃人肉、喝人血的官僚、军阀、地主服务的。那时,劳动人民有苦无处诉,有冤没处伸,“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军阀、官僚、地主、恶霸,衡征暴敛,无恶不作,但是没有一个官府衙门管他们,没有一条法律来制裁他们。
    可见,国家和国家政权的政治法律制度,都是有阶级性的。在看待这些社会现象时,我们必须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阶级观点去进行分析,认清这些现象的阶级本质。
    历来的剥削阶级及其学者,总是用他们的“学说”来掩盖国家的实质,掩盖国家政权的阶级性。在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有“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和“君权神授”等说法,意思是说,皇帝君主的权力是“天”给他们的,是奉“天命”来统治黎民百姓的。他们用这些鬼话来掩盖阶级统治的实质。近代资产阶级看到用这一套不能再欺骗人民了,就改变了语调,他们把国家说成是超阶级的组织,是代表全体“国民”利益的东西。他们把资产阶级国家叫做“全民国家”,或者叫做“全民政权的国家”。他们的宪法本来是资产阶级统治意志的集中表现,但他们却说成是全民意志的表现。他们大肆标榜“主权在民”的原则,将资本主义国家说成是“全体人民”的国家,其权力“属于全体人民”,其实,这完全是骗人的谎话。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整个国家的权力属于资产阶级,而不是属于人民。例如美国,八大垄断资本家和他们的直接代理人占据了政府最重要的职位。肯尼迪本人就出身于大富豪家族。事实告诉我们,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国家权力不是属于全体人民,而是属于少数剥削者;不是人民当家作主,而是资产阶级。
    总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者看来,没有什么非阶级的、超阶级的国家。只要是国家,总是具有阶级性的;只要还有国家存在,就不可能是:“全民”的。一旦社会没有阶级了,也就没有什么国家了。”这是我们在国家问题上必须牢记的观点。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共有评论 3 条
【土坷垃】于 2013/1/21 23:04:24 评论说 1#  
    自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现后,否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不敢讲,极力在回避它。用“和谐”来掩盖和否定日益严重阶级分化和新的阶级矛盾。阶级和阶级斗争是马列主义的精髓。借口一心一意搞发展,结果使社会财富都集中到少数人中,让少数人先富起来是为高官聚财找借口。毛泽东当年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是我们今天分析社会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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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yyjsj】于 2012/11/9 12:19:25 评论说 2#  
    当今的社会,通过贪腐及黑恶手段来为自已积累财富的大有人在。他们是属哪个阶级呢?他们今后对我们广大的无产阶级和社会底层将意味着什么?应当好好地认真地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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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xmin】于 2012/10/31 11:06:12 评论说 3#  
    这是有理论支持的关点。不是随心所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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