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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献田:关于对目前我国政治形势的几点看法
作者:良心    发布时间:2013-10-4    浏览:4932

关于对目前我国政治形势的几点看法
 

来源:新浪博客 作者:巩献田 (北京大学)
  
 
目前我国政治形势非常严峻、非常复杂。

 一、非常严峻
 1、中央正确的声音被屏蔽、阻挡
 今年中央办公厅的九号文件精神和最近的中央宣传工作会议精神没有向基层传达,甚至搞理论工作研究的同志也无正确渠道了解其精神。只是从有的报刊文章中透露信息。
 2、一般党员和群众对围绕济南审判对中央失去信心
 济南的公开审理赢得了对中央的好评和信赖,但是宣判结果出乎预料,大失所望。有的讲,本来对中央还有一丝希望,由于重判薄熙来而这一丝希望也没有了。
 3、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习的讲话赢得了好评,可是国务院的私有化改革,尤其是上海自由贸易区(试验)的设立统统予以抵销了。
 一方面总书记强调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另一方面经济领域向私有化、殖民化的改革步伐加快,不少同志认为是用左的面孔来掩盖右的本质,与上届领导初上台时到西柏坡等,是一个方式。
 1989年北京发生动乱之时,工农基本群众在我们方面,中央的威信还在,原因在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要分配方式。如果再有类似的动乱,社会主义的基础已经动摇,公有制不占主体,雇佣劳动为主了,特别是多年以来,严重脱离群众,党群关系紧张,群众利益受到损害得不到救济,干部贪腐现象严重,舆论导向错误,工农基本群众不会支持我们,有的恐怕还会对动乱欢呼!
 
 二、非常复杂
 1、事物“一分为二” 是历来如此
 任何一届中央内部都有不同意见,问题是哪一种意见能主导。可以这样说,江泽民初上台之时,他是想干点实际事情的,由于邓不允许,即“不换思想就换人”。之后江急剧右转,十多年,意识形态强调所谓“与时俱进”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搞出个邓理论,公有制被严重削弱,国有企业私有化,工人下岗。而群众期盼胡温上台予以扭转,部分左翼同志提出“举毛、用邓、批江、促胡”,但是结果,不但没有促向好的反面转化,反而越来越糟糕,指导思想又加上所谓“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直至重庆事件,才露出真面目。
 习近平同志与薄熙来有共同之处,薄讲话一直不忘引用毛主席语录,而习过去讲话与胡温最不同的一点,他一直强调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
 但是,这是否是推行错误路线的一种掩盖,一种可资利用的资源,以此稳住左派呢?这就是不少老同志否认党内有健康力量的原因。
 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中央也不例外。同时,是否也应该考虑到他们的处境和困难呢?我是相信中央和基层都有健康力量的存在,并坚信即使暂时不是健康力量,我们也要做努力工作争取他们转化为之。对于这点,很遗憾,很多老同志不赞成。
 2、重庆事件和薄熙来案件是目前国内外阶级斗争的焦点
 由于舆论大权不在我们手里,中央正确的声音被屏蔽,所以济南市的宣判和舆论对于我们极为不利。
 人民群众把济南市的判决一般误认为是中央的决定。我们法学院的教授以及其他接触的教授和不少同志是这样认为的。这是审判之前的舆论所谓“与中央保持一致”的必然效果。
 我理解,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山东省党委绝对不会来研究济南法院的这个案件的具体判决,因为这是违背法治的基本原则的。习近平也决不会这样做。
 但是,为什么错觉这么深呢??
 一是,不能排除中央个别人通过非正常渠道施压,
 
 二是,把这个别人的意见说成是党中央的!
 
 三是,违宪违法的舆论导向的结果。
 目前,一般干部心里都明白,都在观望。压制不同声音,以“与中央保持一致”、遵守“党纪”为理由,以维护大局为重,网络中不允许出现不同声音。允许由组织转个人写的文章或材料。
 但是,没有群众的觉悟和动员,媒体没有不同声音出现,下情不上达,中央就很难了解基层和群众意愿,决策就会错误如何办?
 “与中央保持一致”的口号必须予以马克思主义的阐释.
 
 三、继续战斗
 对于薄熙来案件,新加坡联合早报网的读者意见的统计很能说明问题。(附后)
 我退休五年来,没有参加过北大学校一级组织的会议,昨天参加了北大党委召开的群众路线理论研讨会,规格很高。出现会议的人(专家学者)是经过党委常委研究的。据称,党委书记朱善璐亲自要我出席,说巩献田老师有话要说。(会议报道附后)我在会上的发言,指出形势的严峻,对于党要挽救,不挽救不行了,等。
 
 我的“薄熙来无罪”文章,在9月2日下午北大党委于鸿君副书记代表朱善璐书记、宣传部长等与我会面交谈的时候,北大宣传部长说,上层非常重视,而我作为北大教授,影响很大。劝我以后有材料给他们直接上缴。我允诺,一、服从组织决定,二、以后写文章慎重,写后交给党委转。对于薄熙来案件,文章一般不上网。
 不少同志对于新一届中央领导一直在观望,但是,有一点似乎是共识,假如三中全会再没有一定程度的体现遏制私有化的意思,任经济自由化、殖民化政策实施,仅仅在意识形态上做文章,那么他们就不再取观望态度,而是将丧失对新一届中央领导的信赖,对习近平同志能执行正确路线将大失所望。我们的工作将陷入更加被动和困难的境地。
 此外,今年纪念毛主席的诞辰,是一场舆论争夺战,必须占领制高点,必须有灵活的策略和坚定的原则,绝对不可忽视和麻痹大意。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深入群众,与人民群众在一切,与同志们不断沟通信息,坚决与毁灭我们党、诋毁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与污蔑毛泽东同志的一切阶级敌人斗争到底!这是我的任务。
 以上,就是我最近的几点考虑和信息。请批评指正!
 
 巩献田
 2013年9月27日

 

传播无耻谣言却正暴露了罪恶阴谋
  ——巩献田致刘军同志的第二封信
刘军同志:
  您好!
  上封信写的稍微长一点了。
  您谈到在这次大审判中,有一个同主流舆论很不一致的一个重要情节,那就是曾经一直传说的,被告坚决“反对其妻谷开来出庭作证,如果谷出庭,他就宣布与其离婚!”“给人的感觉是XXX依然相当猖狂。”
  类似这个情节的文字,我曾经多次读到的过,我当时对此不理解被告如何不允许出庭对质。
  可是,通过网络公开的内容,正好相反,是被告多次要求谷开来出庭对质,而谷始终未出庭对质。
  那么,这个无耻的谣言起到什么目的呢??
  显然,如果在网民中大量传播这样的谣言,人们就怀疑被告确实犯罪了,假如没有犯罪,他为什么以离婚相威胁而不敢与谷对质呢?
  传播无耻谣言却正暴露了罪恶阴谋。在法庭审判之前,这样就在一般民众中自然形成被告肯定是有罪的心理预期,从而为枉法裁判的“合理性”埋下了伏笔。
  这不正好暴露了国内外反动势力联手,通过罗织罪名嫁祸和诬陷重庆主要领导人——被告,从而搞垮重庆模式,打击符合宪法规定的、反映人民群众意愿和中央多数常委肯定了的走“共同富裕”之路和“唱红打黑”活动吗?
  奉劝谣言传播者不要高兴得太早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据此,被告要求谷出庭作证,而谷作为证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出庭作证,则其证言依照法律规定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
  可能有的网友要问,大概是谷因为有精神疾患而不能出庭吧。
  这就发生了一个问题,即公诉人为谷开来证言的合法性一再辩称谷精神无障碍,作为证人的谷开来是有作证能力的。
  既然有作证能力那么为什么不出庭作证呢?
  只有两种答案:第一,谷有作证能力,她的证言合法、有效。第二,谷患有精神疾病,无作证能力,所以不能到庭作证。
  综合二者,如有作证能力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对质,其所作的证据又系本案定罪的主要证据,依法法庭不予采纳;如无作证能力,那么其所作证据则为无效证据,依法法庭也不予采纳。
  同时,请您注意到一个情节,就是审理本案的时候,被告曾经说:“中纪委对我审查阶段,专案组多数人是文明理性的,给我吃住挺好,伙食不错,有医疗保障,多数同志文明礼貌,但这种情况并不排除刚才我所说精神的压力,这些精神压力都是客观存在的。我自书或者笔录中,我不是一个完人,也不是一个意志坚强的人,我愿意为此承担责任,但我有罪无罪的基本事实我是要说的。”请注意:他说“专案组多数人是文明理性的”,那么少数人就是不文明理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第五十条规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颁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第二条:“ 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条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或者庭审中,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应当先行当庭调查。”
 
  对此,法庭也是遵照法律规定予以调查的。众所周知,“逼供信”这一司法公正的死敌和顽症,是无处不在和无时不有的。我相信,济南中院通过调查得出的结论应该是实事求是的,毕竟全世界都在关注这个案件。但也难说啊!
 
  鲁迅在《谣言世家》一文中说,“笑里可以藏刀,自称酷爱和平的人民,也会有杀人不见血的武器,那就是造谣言。但一面害人,一面也害自己,弄得彼此懵懵懂懂。……谣言世家的子弟,是以谣言杀人,也以谣言被杀的。”《捣鬼心传》一文中还说:“捣鬼有术,也有效,然而有限,所以以此成大事者,古来无有。”
  我相信鲁迅的话,他道出了真理。
  祝好!
  巩献田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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